首页 > 石狮 > 石狮新闻 > 正文

普度前夕 石狮为醉驾缓刑人员算“醉驾成本”

2014-07-18 16:03 来源:石狮日报 0

  农历七月即将到来,届时亲朋好友聚会喝酒的现象将大幅度增加。为让市民进一步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昨日下午,石狮法院联合石狮司法局召开醉驾缓刑人员法制教育大会,还给他们算了一笔“醉驾成本”。据了解,酒后驾驶轻则被吊销驾照,重则会让你丢了“饭碗”,个人履历上将永久留下刑事犯罪档案。

  当天下午,石狮法院还对被告人陈某醉驾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监管规定的案例进行宣判,裁定撤销原判缓刑两个月的执行部分,对陈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醉驾缓刑拒不报到撤销缓刑拘役一个月

  49岁的陈某,四川省自贡市人,因犯危险驾驶罪,石狮法院于5月6日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宣判后,陈某签署了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在判决生效后按规定期限内,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7月3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司法局向石狮法院通报,陈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经多方查找无果的事实。该局向石狮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陈某的缓刑。经调查,罪犯陈某以路途遥远,无钱回去为由,拒不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昨日下午,石狮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陈某宣告缓刑两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陈某被送往石狮看守所。对此,陈某除了对没及时向社区矫正报到后悔外,更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自责,“丢了工作,还要受刑罚”。

“酒驾成本”知多少?

  当天,还有50余名醉驾被判处缓刑的人员观摩该起案件的宣判。宣判后,石狮法院法官还为他们算一笔“酒驾成本”。

  酒后驾驶轻则被吊销驾照,重则终身禁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官吴珍珍介绍,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与此同时,《劳动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法的,给予开除处分;另外,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除上述所说的违法成本外,当事人一旦因醉驾被查获,将面临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刑罚,且其个人履历上将永久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吴珍珍表示,醉驾不但影响到个人生活、就业、工作,甚至还会影响子女。比如,报考公务员或参军时,父母的刑事犯罪档案将或导致子女的政审无法通过。为此,法官呼吁,随着“普度月”的到来,市民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许鸿源)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石狮市将开展为期3天的公民无偿献血活动
下一条:石狮再部署“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