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领两未成年人偷车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4-07-14 15:3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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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因手头拮据,70后男子与两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起干起了偷车的勾当,最终该男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石狮法院以林某明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8岁的林某明,安溪人,大学文化,在一家工厂上班。因长期泡在网吧打游戏,结识了未满16周岁的蔡某某、胡某某。2014年1月到2月,林某明所在工厂放假,手头拮据的他与蔡某某、胡某某商量后,决定“一试身手”,先后在市区征达广场、鸳鸯池商业中心、鼎盛金海花园等地,撬盗他人摩托车,共作案三起,赃物总价值人民币24844元。2月25日晚8时许,林某明在灵秀镇灵山村一网吧被民警抓获。归案后,林某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坚持认为自己只是负责“望风”,没有直接参与盗窃行动。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明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中一起为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林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据石狮法院法官介绍,与林某明一同参与盗窃的蔡某某、胡某某,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被告人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其免予起诉。而被告人林某明虽然自称只是“望风”,但是作为本案唯一的刑事被告人,理应为整个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张之梁 吴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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