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专挑超市问题食品购买 投诉工商要求十倍赔偿
专挑问题食品购买,然后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十倍赔偿。近日,祥芝工商所处理了一起职业打假人关于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投诉,投诉者获得了超市的十倍赔偿,售卖过期食品的超市也因此被工商部门处罚。
日前,一位熊姓男子在祥芝镇大堡工业区一超市发现,该超市货架上的一包价值8.9元的饼干已过保质期,便将这一食品放入购物车。在收银台付款并拿到小票后,该男子立即与超市老板交涉,要求十倍赔偿,并索赔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元,遭到超市拒绝。随后,这名男子来到祥芝工商所,投诉购买到过期食品,工商人员立即联系超市进行处理。
“他应该是一位‘职业打假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然后要求赔偿。”面对超市老板的质疑,熊姓男子毫不避讳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自称“打假的目的就是为获利”。但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显违法行为,因此该男子的身份不能影响工商部门对商家作出处罚。最终经过祥芝工商所调解,超市方以退一赔十方式处理此次纠纷。而工商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超市立案并处罚2000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石狮市工商部门接到并处理的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这些申诉举报中,可以发现,职业打假人的目标一般是便于获得赔偿的大型商场、超市,以食品过期、标签标示误导消费等问题居多。“有的一上来就亮明职业打假人身份,有的一个月就投诉两三次。”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称,这些人一旦发现问题食品便立即购买,之后找商家索赔,索赔不成才找工商部门举报,很多老板不愿把事情闹大,就和他私了了。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食品药品类“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商家认为职业打假人行为存在过度求偿或者扰乱经营秩序的情况,同样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应对。“面对这些职业打假人,商家与其抱怨,不如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不作违规违法的事,这样才不会被人钻空子。”(记者 陈平 通讯员 蔡珍贵 张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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