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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最高奖励200万元

2014-07-07 15:01 来源:石狮日报 0

  记者日前从石狮市质监局获悉,为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7月份起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5日。

  据悉,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取得卓越绩效的制造业领域企业,可向市质监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往年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获奖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据管理办法要求,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经济效益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这两项评选标准来规范管理制度。”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质量奖每年举办一次,申报企业或组织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居全国同行业的前三位给予适当加分并计入评审最终得分。据了解,获奖企业除可一次性获得省政府200万元奖励外,获奖企业或组织还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传,展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和标志。(记者 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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