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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规定》

2014-07-03 11:29 来源:石狮日报 0

  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发生,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石狮市检察院成立帮教小组,由未检科负责协调和指导帮教工作,并结合近两年的未检帮教工作经验,出台了我市首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规定(试行)》,作为今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指南。

  该《规定》要求,在未检科将帮教对象的有关资料移交帮教人员后,帮教人员需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帮教档案,制定帮教方案,跟踪记录每一次帮教情况,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在帮教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披露、提供、泄露未成年人相关信息或犯罪记录的,应及时向未检科反馈,由未检科依法纠正。

  该《规定》还要求,帮教人员通过教育考察、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就学等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拾信心,每周至少与帮教对象谈心谈话一次,及时了解被帮教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动向和表现,并将跟踪考察情况写进帮教档案,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若未成年被害人就业就学有困难的、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心理辅导的,帮教人员还可以提请帮教中心提供帮助。

  据悉,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已对58名涉罪未成年人建立了帮教档案,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通过回访帮教,这58名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记者 邱育钦 通讯员 陈彬彬 蔡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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