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小额诉讼案标的额提高到14798元以下 7月1日起适用
2014-07-01 11:0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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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石狮法院获悉,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确定辖区法院2014年小额诉讼标的额的通知》,今年石狮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14798元以下,比2013年提高了1304元。该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适用。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对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在小额诉讼案件中,原告可口头起诉,法院或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以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小额诉讼程序以其快捷、简便的程序设计,满足了当事人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快捷解决纠纷的需求。(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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