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问: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管理申请表》至受理申请的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证明;3.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本市有居住房的房产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3.申请人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户籍地公安机关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的劳动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6.个人投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
7.国税、地税部门的纳税凭证;
8.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保编号;
9.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注册执业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认证证明;
10.科技成果、专利创新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书;
11.技能竞赛获奖的,提供获奖证明;
12.属体育人才的,提供市体育部门证明材料;
13.参加义务献血、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提供卫生部门的证书或证明;
14.自觉参加妇幼保健、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提供卫生部门的证明;
15.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提供相关证件;
16.参加本市义工、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相关部门的义工、志愿者服务证明;
17.慈善捐赠的,提供本市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8.其他表彰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19.申请人根据《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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