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市民到何地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如何办理居住证?
2014-06-25 15:42 来源:石狮日报
0
问: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稳定住所证明。
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亲属名下的住房;已办理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计生)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4)稳定就业证明。
稳定就业证明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问:新市民至何地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答:新市民向居住地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新市民在申请积分管理时,可一并提出积分入住、积分入学、积分入医、积分入保、积分创业、积分培训、积分入市民卡、积分荣誉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待续)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