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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连续上演多起“跳楼秀”众人建议表演者负法律责任

2014-05-26 15:32 来源:石狮日报 0

  “有人跳楼了,你们快来!”接警后,民警、消防、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急救人员等纷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劝导人员、准备急救……结果,一场虚惊!

  频频上演的“跳楼秀”影响到公共秩序,存在巨大的风险,而且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许多人建议,让“跳楼秀”表演者负法律责任。

事件:

连续上演多起“跳楼秀”

  13日7点多,石狮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子芳路一处在建工地一名男子欲跳楼,原因是工地没有及时将钱发放下来,后经消防官兵和民警苦劝一个多小时,男子才被安全解救下来。同一工地,同一天早上10时多,消防大队又接警称一名女子欲跳楼,原因也是工厂老板拖欠其好几个月工资没有及时结算,最终在消防官兵和民警的努力下,女子放弃轻生的念头。

  20日上午9时多,灵秀创业园一名男子因为几百元爬上楼顶欲跳楼。在消防官兵和民警的协调下,工厂老板将482元工资结算给男子。经过四十多分钟的引导,男子配合消防官兵从阳台上走下来。

部门:

几十人花费多时救一人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石狮消防大队官兵共参与十几起跳楼事件救援。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执行一次高空救援,消防部门通常需要派出消防水罐车、举高车和抢险救援车,同时还有数十名指战员,还要铺设救生气垫等。

  据了解,消防车耗油量特别大,举高车的云梯等设备又有使用次数限制,每次救助都会造成消防设备的损耗,且救助过程一般都在两个小时以上,耗费的时间、警力远甚于救急救火。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民众,发生此类情况可以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像跳楼这样的极端方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据介绍,每次出现“跳楼秀”,除消防部门外,民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为与当事人周旋耗费大量时间,120急救车又必须在现场待命,造成急救资源的严重浪费。“急救车辆数量有限,有时候真正需要急救的地方却没办法出车,误了抢救时机,甚至整个指挥系统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市急救中心相关人士无奈地说道。

律师:建议让“跳楼者”承担法律责任

  泉州一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认为,假跳楼者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假跳楼者的诉求,职能部门要按法律程序依法办理,不能一‘跳’就特事特办,助长假跳楼这股歪风邪气。”蔡律师说道。(记者 陈剑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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