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司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未及时撤离受罚
2014-05-22 15:56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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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未及时撤离现场而导致交通拥堵将受罚。昨日,一名驾驶员便因此而被我市警方处罚。此系我市5月1日起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处”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像这样发生“小事故”未及时撤离而导致交通拥堵,警方将开出罚单。
5月21日15:30许,市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南洋路百旺灯控路段,两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事故,接到报警电话后,交管大队值班人员立即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劝导报警人可以拍照后自行撤离现场,但是报警人仍然要求出警处理,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时发现事故双方车损很小,双方车辆均能移动且事故现场已经造成交通拥堵。警方迅速处置完现场后将事故双方引导至快处中心进行处理。
经调查,警方了解到,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阮某清驾驶小车掉头时与吴某灼驾驶的正在直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吴某灼同意自行撤离现场,但阮某清不撤离现场。由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阮某清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3款之相关规定,民警随后根据《事故处理程序》第13条第3款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采访中,警方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早上8:00至夜间8:00,在石狮辖区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无需报警,自行用手机等照相设备对事故现场及对方证件进行拍照,并互留电话号码,及时撤离现场,以免影响交通,甚至带来安全隐患。(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陈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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