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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上万名渔民将获得风险保障 减少财产损失

2014-05-11 19:08 来源:石狮日报 0

  近日,我市制定并出台《石狮市渔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将争取实现全市渔工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应保对象95%以上,全市渔船政策性互助保险应保对象90%以上,上万名渔民将因此而获得风险保障。

  为提高我市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减少渔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渔业经济和谐发展,我市决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渔业互助保险同步发展。

  据省渔业互保协会石狮市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渔业保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沿海渔船渔工责任互保,主要包括雇主责任互保、雇主责任附加人身平安互保、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保;二是沿海渔船互保。其中,雇主责任互保的互保金额为每人25万元,其中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万元,互保费率为2.2‰,互保费可享受财政补贴,主要包括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20%;雇主责任附加人身平安互保的互保金额为每人5万元,互保费率为2.5‰,该保险省级财政不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50%,由参加雇主责任互保的会员自愿参加;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保的互保金额为每人8.5万元,互保费率为4.0‰,该保险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均不予补贴,由参加雇主责任互保的会员自愿参加。

  而在沿海渔船互保方面,互保金额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和功率估算其实际价值,在估价的60%至80%范围内确定互保金额。超估价80%部分仅可参保全损险,估价60%至80%参保的渔船,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市级财政保费补贴10%,船东承担60%。对超过估价80%的部分则不予财政补贴。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渔业保险工作,切实保障渔船渔工生命财产安全,我市成立了石狮市渔业互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渔业保险工作。在各相关部门“发力”的同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将结合伏季休渔、渔业许可管理、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等渔业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办法,积极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渔业互保范畴。

  据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渔业保险起步于2008年,近年来参保率逐步上升,并成为渔船渔工生命财产最重要的一道风险保障。去年,我市办理渔船互保828艘、渔工互保10749人。渔业互保签单会费2700多万,风险保障能力达53亿多元。而去年一年中,我市渔业保险理赔金额超千万,单起案件最高赔付达106万元。而今年1至4月份,我市渔业理赔报案50起,结案13起,理赔金额达34万多。采访中记者获悉,1至4月份,我市已经承保渔船126艘,渔工1365人,保费达460多万元,预计全年参保渔船与渔工数量或比往年有所增长。而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补贴比例标准,石狮市参保会员今年仍将获得各级财政补贴超千万元,其中,我市财政补贴也超三百万元。(记者 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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