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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醉驾案件占醉驾案件数77%

2014-05-08 11:26 来源:石狮日报 0

  眼看“醉驾入刑”已有三年多,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今年来我市醉驾案发量明显下降,1-4月共受理醉驾案25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少了95件。值得一提的是,机动车中轿车醉驾案件下降比例最明显,仅58件,占了23%;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助力车和电动车)的醉驾案件有193件,占了77%。法官表示,仍有不少市民存有喝酒骑摩托车的侥幸心理。

摩托车及非机动车醉驾时有发生

  去年12月30日,江西的余某和朋友在KTV喝酒。几杯啤酒下肚后,他骑着助力车经过长宁路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测,余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10.5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审理后,石狮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无独有偶,去年11月18日,安徽的郏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南洋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郏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15.2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审理后,石狮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统计数据,1-4月,石狮法院共受理醉驾案251件,其中轿车58件,占了23%,摩托车115件,占了46%,助力车及电动车78件,占了31%。

不少市民仍存侥幸心理

  “今年来,醉驾总案数有明显下降,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醉驾案却呈上升趋势。”石狮法院刑一庭庭长程耕轮告诉记者,其中,轿车醉驾案下降最为明显,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却“屡判不止”。

  说起摩托车及非机动车酒驾案居高不下的原因,长期负责承办醉驾案件的谢良荣法官认为,主要还是和不少市民仍认为“喝酒骑摩托车不算酒驾”的错误观念有关。

  谢法官告诉记者,一些被告人对醉驾法律知识不知或者了解不全面、不准确,甚至产生误解,认为酒后不能驾驶小型轿车,但是驾驶二轮摩托车没有关系,不属于醉驾范围。另外,有部分被告人虽然知道醉酒不能驾驶摩托车,也知道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不会发生险情,因此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而酒后驾驶。还有部分被告人认为酒后洗洗澡、喝喝茶,休息一段时间酒精浓度就会变淡,从而心存侥幸。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何谓机动车?许多人在理解上存在误区,有些人甚至简单地认为机动车就是指四个轮子的轿车。事实上,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

超标助力车系机动车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助力车大部分‘超标’。”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排量在30CC以下,设计时速在15公里以下的为助力车;排气量30CC(不含)以上,50CC(含)以下的为轻便摩托;排气量50CC以上(不含)250CC(含)以下的为摩托车。而我市路面上行驶的助力车排气量均是在50CC以上,属于“超标车”。谢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酒后驾驶超标助力车,经检测后都有可能属于“酒驾机动车”,其对道路安全的危害,应该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量刑。

  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王耿聪法官介绍说,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这意味着如果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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