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两“黑车”司机被处1万元 一人尚未过实习期
2014-05-07 20:23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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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非法载客经营,来自湖北天门的吴某雄和三明的黄某根,最终被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
4月下旬,灵秀派出所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在石泉路一带执勤时发现,吴某雄和黄某根分别驾驶私家轿车在路上招徕乘客。由于明显的不是出租汽车和客运车辆,不具备相关营运资质,而两名驾驶员却与乘客议价搭载,有非法营运之嫌。两部门执法人员遂分别拦下这两部车辆,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车上乘客予以配合做好笔录。在事实面前,两位驾驶员最终伏法。
据交通执法人员介绍,当日16点50分,来自湖北天门的吴某雄驾驶闽CVQ676的大众牌小轿车,载2名乘客从石狮长途汽车站前往晋江英林,讲好到达目的地后收取50元乘车费。让人震惊的是,吴某雄腿部尚有伤未愈,竟敢开车非法营运。而黄某根的驾照尚在实习期内,得到2015年2月9日才过实习期。
经查,两部车都没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两部车最终都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交通执法部门也提醒市民,考虑到安全问题,平时应自觉抵制“黑车”。(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陈发安 颜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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