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租车不打表、议价、拒载最高可罚2000元
今年是交通运输行业“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的深化年。记者昨日从市交通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深化年的各项活动,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基础上,交通部门出台了系列新的奖惩措施,再次箍紧了交通运输全行业的违规经营行为。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不打表、议价、拒载等违规行为的,将最高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奖:活动期间获表彰
质量信誉考核给加分
记者从交通安办部门获悉,整个交通运输行业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此次深化年的活动中,做得好的有奖,有违规的严惩不贷。奖励措施,主要从质量信誉考核、年底评先评优及运力发展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
根据规定,在整个活动期间,认真贯彻、取得明显成效并获表彰的,在质量信誉考核中,获省级表彰以总分5%予以加分,获得市级表彰的以总分3%予以加分,驾校给予加星奖励。其中,客运站和客运企业方面,活动期间被泉州交通委表彰的,给予优先推荐评选评优,并在客运运力招投标中以总分1%给予加分。出租汽车企业方面,今年内有连续三个月的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低居全市出租车企业前3名、且全年每月均低居前10名内的,交通委将提请泉州出租汽车联席会研究给予该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免检并评为3A级。
惩:出租车给无证人员经营最高罚2000元
本次深化年活动,对各项违规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相当大,其中对出租汽车的违规经营行为惩处力度尤其大。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除行政处罚外,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学习不到位的,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此外,出租车安装干扰计价装置的,也将被处2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这是具体经营行为方面。
从业门槛方面,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驾驶员未取得有效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而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驾驶员私自将出租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经营的,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
另外,自今年5月起,根据泉州市道管处每月排名公布的出租汽车企业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交通违法率超120%、或经营违规率超8%的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并暂停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对出现1次月经营违规率达10%以上的出租车企业,由市运管所领导约谈其法人,并暂停其办理服务监督卡15天;出现2次的,由交通部门分管领导约谈其法人,并暂停办理服务监督卡20天;出现3次的,由交通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并暂停其办理服务监督卡30天。(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王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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