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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将在中心市区试点石头房危旧房单元改造

2014-04-29 08:4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9日讯 石狮将在中心市区“两镇两街道”(灵秀镇、宝盖镇、凤里街道、湖滨街道)选择若干条件成熟的区域,推进石结构和危旧房屋的单元改造试点工作。昨日,石狮市政府对外公布相关指导意见。

  依据意见,在划定的城市更新改造单元内,根据业主(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拆旧建新的意愿,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业主为主体组织联合翻建,拆除原有布局散乱的房屋,对整体土地进行重新划分,先预留城市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剩余土地按一定折扣比率,重新安排给原业主,业主根据规划要求在重划地块上自行建设或联合建设房屋。

  在更新改造单元内,除市政设施外,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由业主共同分担筹集,或者在重划后节余土地依法收储的出让收益中支出。

  项目可以由业主大会自行组织并筹资设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或者直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同时,允许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成立如住宅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业主自改合作社等其他形式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人。而在土地重划项目资金筹集方面,可以是“以地换钱”、“集体筹资”或者“业主自筹”,但筹集资金实际到账的比例,不得小于项目总投资的30%。

  根据相关流程,初期主要是根据城市更新改造单元内业主联合翻建的意愿,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开展“土地重划、业主自改”试点。所在镇(街道)根据申请,酝酿成立由镇(街道)、村(居)干部和业主代表组成的项目筹备小组,并进行前期调查。获得70%户数同意参加“土地重划、业主自改”,且同意户数土地面积达60%以上后,制订相关方案,然后申报审批。

  目前,石狮中心市区石结构、危旧房屋有9877栋,面积达370万平方米。(海都记者 华健 通讯员 杨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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