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2014-04-25 15:06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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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中,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是全省唯一获得该项殊荣的检察院,石狮市检察院张温龙检察长在省院分会场参加会议。全国共有29个检察机关获得该项荣誉。
一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信访防控化解网络,推行检察长即时接访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外来人员轻罪不捕直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等从宽处理机制,建立“片检”常态监督机制,建立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制度,推行“检察开放日”制度等,着力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09年至今,石狮市检察院累计荣获国家级荣誉18项、省级荣誉20项,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还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系福建省唯一的全国首批51家“四化”建设示范院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的基层检察院。(记者 邱育钦 通讯员 陈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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