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市民网购欲换货 店主不肯 工商介入普法
2014-04-15 17:0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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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陈先生在某网店购置一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服装,就在其准备换货时,商家却拒绝退换。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介入并普法后,网店店主同意换货。
据悉,近日,陈先生在天猫商城购买的一件衣服,拆开一看发现衣服边没缝好。对此,陈先生联系网店店主,并要求换货。在双方交涉数次未果后,陈先生向石狮工商部门投诉。
根据新《消法》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工商人员随即联系该网店并核实情况,同时向该网店有关人员宣传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该店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心接受工商人员的建议,并立即为陈先生换货。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消费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工商部门将及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林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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