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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无牌三轮车一经查处将强制报废 整治乱象

2014-04-01 17:31 来源:石狮日报 0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获悉,针对一些三轮车乱象,我市公安机关将出重拳整治,对于无牌车辆一经查处将予以强制报废,对无法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手续的载客三轮车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石狮整治三轮车乱象无牌车强制报废

石狮无牌三轮车将强制报废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反映,市区出现三轮车交通乱象。记者在九二路狮标路段、德辉广场附近路段、万岁脚周边区域以及几条主干道上也看到了三轮车非法载客现象,还有则是一些拼装得“奇形怪状”的三轮车,并且大都加装了动力装置。这些车子或随意横穿道路、随意掉头,有的则随意停放在路边。记者从市交管大队了解到,警方也已经注意到三轮车乱象,针对此,在3月27日晚上,该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交通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非法载客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中,执勤人员在长途汽车站、服装城客运站、汽车客运中心站等车站周边及市区八七路、福辉路等主要路段巡逻盘查,重点整治非法载客无牌人力三轮车、非法载客港田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行动当晚共查获非法载客港田车8起,非法载客无牌人力三轮车16起。

  采访中,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石狮市公安局已经采取严厉措施加强对非法载客三轮车,包括无牌人力三轮车、港田车、电动后三轮、后三轮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警方发布的公告,非法载客无牌人力三轮车一经查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非法载客港田车、电动后三轮车、后三轮摩托车一经查处依法予以扣留,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载客三轮车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改变机动车外形”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并恢复原状;对“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处150元罚款,记3分;对无法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手续的载客三轮车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蔡世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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