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狮 > 石狮新闻 > 正文

石狮整治三轮车 无牌车将给予强制报废

2014-03-30 11:0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30日讯 昨日,石狮交管大队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将对石狮市区域内的三轮车进行整治,对无牌三轮车将给予强制报废。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载客三轮车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改变机动车外形”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并恢复原状;对“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处150元罚款,记3分。另外,对无法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手续的载客三轮车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本网记者 华健 陈建辉 韩影 通讯员 蔡万紫 蔡小芳)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福建第32届“爱鸟周”:石狮海边看鸟飞(图)
下一条:路况不佳 清明石狮“祭扫大军”拥堵恐难避免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