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为外来工讨回工资
2014-03-25 16:38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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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努力,被欠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日前,石狮法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冻结泉州某建筑商的两个银行账户,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来自江西的9名工人,终于拿到被欠了一年多的辛苦钱,共计244080元。
2012年3月,泉州某建筑公司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胥某签订关于石狮某建筑工地的泥水承包项目。随后,胥某自己担任泥水班班组长,并找来老乡雷某等9人一起负责这个项目。“起先几个月,我们还能准时拿到工钱,但这仅维持了半年。”雷某告诉记者,半年后,胥某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工钱。无奈之下,雷某等9人于2013年2月联名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经石狮法院判决,胥某应承担雷某等人的工资欠款共计244080元,泉州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泉州某建筑公司及胥某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今年1月,他们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建筑工地、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主体责任。故泉州中院判决该公司应承担雷某等人的工资。1月10日,泉州中院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仍拒不履行。
1月22日,雷某等人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石狮法院当天即采取行动,并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冻结该建筑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星期后,该公司自觉履行法律文书,将工资欠款全部打到法院银行账户。日前,雷某和8名工友均领到全部案款。至此,雷某和工友们持续一年的讨薪路才结束。(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黄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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