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专找酒驾者挑事敲诈33000元 被石狮法院判1年8个月
2014-02-20 08:4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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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专找酒驾者挑事,用这种手段作案8起,金额达33000元。日前三人分别被石狮法院判处刑罚。
闽南网2月20日讯 二十七八岁的泉州男子彭某、李某、李某某,专找酒驾者“碰瓷”再索赔,对方因酒后驾车怕追责,不敢报警,不得不赔。三人用这种手段作案8起,敲诈了33000元。
因犯敲诈勒索罪,石狮法院前日一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某因参与作案4起,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这三人是从2012年年底开始“碰瓷”这事儿,直到去年8月8日晚凌晨0点,遇上了石狮人李先生。当时,李先生刚从一家酒店出来,坐上了一辆小轿车。三人以相同手段“碰瓷”,并索要6000元作为车辆损失费。
并未喝酒的李先生当场报警,这三人就此事发。(本网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尤祖荣 吴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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