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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做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2014-02-19 08:3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2月19日讯 近日,石狮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石狮市市委编办、文明办、行政执法局等12个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今年内,石狮将适时开征沿海五镇(祥芝、永宁、锦尚、鸿山、蚶江)生活垃圾处理费,均等保障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经费;把改善村(社区)垃圾运输车辆、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环卫基础设施,列入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逐年给予改造提升。

  要在各镇(街道)分别规范建设1处废品回收场所,通过特许经营,组建进村入户废品收购队伍;在各镇(街道)分别规范建设2至3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并支持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利用再生企业进行资源再生利用;改造更新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飞灰固化稳定处理设备和场所。

  另外,石狮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还将建立月排名新闻媒体曝光制度,对排名前三名的镇(街道),给予在办公场所显眼处悬挂流动标兵红旗进行表彰;年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奖励。

  后三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扣除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石狮市行政执法局将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人员,协助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工作。(本网记者 廖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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