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追究刑责
2014-02-10 17:13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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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石狮市环保局获悉,为提高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镀、染整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据了解,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环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悉,目前石狮全市电镀行业企业有15家、染整行业企业有64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置等均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市环保局要求各电镀、染整企业必须于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整改落实。同时,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电镀、染整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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