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诈骗者提供银行账号接受赃款11万余元获刑
2014-02-08 14:5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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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至4月期间,安溪男子易某通过提供银行账号,先后接收诈骗者骗得的赃款11万余元。日前,石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4月份,石狮市民王某报警称其被诈骗了近3万元,这些钱先后汇到安溪魁斗一名叫易某的银行账号里。同年5月16日,易某涉嫌诈骗罪被羁押。经过调查,易某名下的多个账号经常有存取款的记录。
“每隔一段时间,上线会电话联系我,让我提供账号,等有人把钱汇进来后,他们再给我10%的提成。”据易某交代,为配合上线,他先后在各银行开通了6个账号。至同年4月,易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先后接收上线所骗取的多笔赃款,其中包括王某在石狮转入的29900元、黄某在丰泽转入的18181元、徐某在晋江转入的3100元,以及其他人从各地转入的人民币62380元。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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