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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工商登记试行“先照后证”“一照多址”

2014-01-06 10:45 来源:石狮日报 0

  为推进石狮市“金改先行区”和“综改区”建设,从元旦开始,我市率先拉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大幕,首先试行“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和“放宽经营范围”等制度,这将全面激发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发展。

  降低登记门槛“先照后证”

  据介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工商注册从“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及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行业外,其他市场主体登记涉及的许可均实行后置管理。

  市工商局注册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开办企业或是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或个体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其他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化住所登记“一照多址”

  “一照多址”指的是企业如果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我市范围内,在住所以外另设经营场所的,除了按照原有规定登记为分支机构以外,还可以申请将经营场所登记于企业营业执照上。同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对此,工商部门将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其功能,申请人可选择提交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权威部门证明等文件作为使用权的证明。

  放宽经营范围“自主选择”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后,企业或个体户营业执照中不再记载市场主体具体经营项目,也就是说经营范围不作为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

  据了解,除主营项目和涉及保留前置的行政许可项目外,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可以用行业大类表述,也可以用具体项目表述,还可以用概括性语言表述为“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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