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石狮居民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闽南网12月20日讯 即日起,石狮市多部门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对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餐馆等大气污染源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明察暗访。
近日,石狮市政府出台《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控制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查处违规小企业、整治城市扬尘、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5个方面入手治理大气污染。
首先,从即日起,石狮市经济部门将一律停止审批、核准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并争取在3年内淘汰电力、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石狮市环保部门将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对重点企业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其次,石狮各街道(镇)的居民要在本月底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蜂窝煤、煤油等高污染燃料。
另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汞、小炼铅锌、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小企业进行重点查处,一旦发现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现象,坚决予以取缔。
整治城市扬尘方面,要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渣土运输车采取密闭措施;同时要求园林部门要对行道树树池、城市道路两侧的裸土进行覆盖。
在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方面,将在城区餐饮场所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接下来,将加大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夜市烧烤的取缔力度。
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方面,查处冒黑烟的“乌贼车”仍是重点。对那些报废机动车和无牌、套牌机动车、无环保标志、环保标志过期或不按规定张贴标志的机动车,一经发现将进行查处或处罚。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检查期从即日启动到明年3月。这期间,除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外,石狮市政府鼓励市民拨打热线12345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本网记者 廖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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