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与13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 获刑4年10个月
2013-12-04 11:1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4日讯 22岁江西男子吕某,因与13岁女网友多次发生性关系,昨日,他因强奸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今年4月份,吕某来石狮打工,通过QQ认识了13岁女孩小晴(化名),两人聊得十分投机,第三次见面时,吕某与小晴发生性关系。3天后,小晴与父亲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吕某收留了小晴,两人在吕某的出租房内再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吕某把小晴带去晋江打工。
发现小晴失踪,小晴的父母随即报警,11日晚上,石狮警方找到吕某和小晴。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明知小晴不满14周岁,却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网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蔡燕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