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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5岁女童坐超市手推车摔骨折 超市被判赔1.5万元

2013-11-07 08:27 来源:闽南网 1

手推车

  闽南网11月7日讯 “超市要赔偿我跟女儿的损失。”石狮的左女士将5岁女儿小屏放在九二路百姓超市的手推车上,推着女儿一同逛超市。不料,因手推车卡在电梯上,小屏从手推车上摔下,摔成骨折。左女士认为超市的电梯和手推车均存在安全隐患,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昨日,记者到百姓超市回访时,已不见该超市。而石狮市八七路捷龙、九二路沃尔玛超市出入口和超市内,都没有悬挂关于乘坐手推车的注意事项和警示牌。

  目前我国对于超市手推购物车的卫生以及安全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儿童“乘车”卫生和安全隐患不少,亟待家长以及超市等重视,如超市可增加儿童手推车,市民乘坐自动扶梯时最好将孩子抱离手推车等。

事件:

5岁女童坐手推车摔下骨折获赔

  去年5月30日晚上8时许,左女士带着女儿小屏到九二路百姓超市购物。像往常一样,她让小屏坐在超市提供的双层手推车上。当左女士推着小屏走到超市2楼至3楼的自动人行坡梯出口时,手推车被电梯卡住,小屏从手推车上摔下来。

  左女士赶紧拨打120,将小屏送医。经诊断,小屏为肱骨(上臂骨)髁上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小屏损伤伤残程度为九级。事后,左女士将超市告到石狮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60430.49元。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商场的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鉴于其确实已经在购物车摆放处、购物车上、自动人行坡梯入口处等,均设有显眼的安全规定及警示标语,左女士作为小屏监护人也应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近日,在法院的多番调解之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超市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左女士各项损失1.5万元。

走访:

超市没有悬挂注意事项和警示牌

  昨日,记者到九二路百姓超市回访时,已不见该超市。记者随后前往八七路捷龙、九二路沃尔玛超市走访,发现出入口和超市内,都没有悬挂关于乘坐手推车的注意事项和警示牌。

  很多家长都让自家小孩坐在手推车内,年龄从两周岁到十几岁不等。捷龙超市的领班蒋女士告诉记者,超市对乘坐手推车的儿童年龄并没有规定,“主要是看家长愿意,有时候有些个子娇小的成年人也会坐到手推车内”。蒋女士称,因为手推车的承重远超过一个成年人的重量,所以超市对这块也没有明文规定。

  捷龙超市内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内虽没有提醒牌,但超市对他们内部的工作人员有规定,一旦发现儿童在手推车内有安全隐患,必须提醒家长看管好小孩。若没有及时提醒,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律师:

超市对顾客人身安全具有提醒义务和责任

  孩子乘坐超市手推车如果出现意外受伤,责任又该谁来负责?

  泉州康泽律师事务所解晓非律师称,即使超市明文规定乘坐手推车的儿童的年龄,设置了警示牌,超市仍对顾客的人身安全具有提醒的义务。案件中,被告超市的工作人员看到小屏坐到手推车上后,没有与左女士沟通,及时制止小屏的行为。超市对小屏的受伤肯定要负一定责任的。

  若超市对乘坐手推车的人没有相应规定,或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顾客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顾客在乘坐手推车时一旦发生意外,超市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案例回顾】

1.手推车失控老太被撞身亡

  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一大型购物超市,两名保洁员在将装满饮料的平板手推车推到自动坡道上时,车辆脱离控制加速下滑,导致一名六旬老太被撞身亡。两名保洁人员因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控制。

2.孩子手推车上熟睡被砸中

  2013年3月23日,湖北荆门孙女士夫妇带着4岁的女儿小雨(化名),在城区一大型超市内购物称重时,在手推购物车上睡着的小雨,被身后青年手中掉落的火龙果砸中。

3.儿子放手推车上翻倒受伤

  2010年11月20日,浙江温州瓯海东洋路一家超市,王女士带着不到4岁的儿子去超市购物,为方便购物就让孩子坐在推车上。由于没护住推车,推车翻倒,孩子头部着地,受伤不轻。(本网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吴思思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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