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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结伙石狮“挣钱”过年 入室搬走巨额保险箱

2013-11-05 08:26 来源:泉州晚报 0

  41岁的高某、27岁的王某等三人,结伙到石狮某小区内入室盗窃,撬不开保险箱后,他们直接把保险箱抬走,虽然16万元现金和大量的黄金首饰得手,但三人很快被警方抓获。昨日,高某等人因入室盗窃罪被石狮市法院一审判刑。

年关将至

三人结伙“挣钱”过年

  高某、夏某(另案处理)、王某都是四川人,三人都曾有过丰富的盗窃经历。去年12月下旬,因年关将至,三人相约“搞一票”弄点钱过年。

  今年1月份,三人在广州会合,并商量一起到石狮盗窃。1月6日,三人来到石狮后租了个房间,由夏某外出踩点寻找作案目标。1月7日下午2时许,夏某决定对凤里街道某小区内7楼一户人家动手。三人准备了撬棍、手套等,来到该户人家门前。敲了几分钟门后无人回应,三人确信房内无人。随后,由王某在电梯门口把风,夏某、高某撬开两扇门进入房间。在房间内,他们先是搜到一块“欧米茄”手表,又在衣柜里面发现一个保险箱,将保险箱搬出来后却怎么也撬不开。三人决定直接将保险箱运走。他们从房间里找到被单,直接将保险箱包住运出小区,后雇了货车和轿车,将保险箱运到出租房内。

运走保险箱

撬开惊现20多万财物

  “撬开保险箱的时候,我们也惊呆了。”高某等交代,他们在里面看到了15捆人民币,每捆都是1万元,共15万元。散钱有面额10元、5元的,一共有1万多元,还有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等财物,价值20多万元。

  三人将钱平分后,又将首饰贩卖,很快将钱挥霍光。而石狮的失主洪先生当天有事出门,晚上12时回到家中发现失窃后,立即报警。石狮警方经过连续侦查,发现了高某、王某等人的行踪,很快在广州将三人抓获。

  昨日,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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