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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政府发通告 5区域禁高污染燃料

2013-07-23 08:2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3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通告,明年1月1日起,湖滨街道、凤里街道、宝盖镇、灵秀镇、宝盖山风景名胜区5个区域将被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届时,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单位,按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从财政拨款,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这些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另从今日起,上述5个区域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茶(浴)炉及炉灶等设施。(本网记者 廖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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