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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多项措施 优待安置退役士兵

2013-07-03 08:0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3日讯 今年,石狮修订了《石狮市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规定》,义务兵和退役士兵的优待金和补助金,均进一步提高。

  据悉,往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优待金不低于石狮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变更为100%。

  新增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义务兵每人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低于石狮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重点安置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重点安置服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变更为重点安置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这4类对象;货币安置的金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2万元。(本网记者 华健 廖海霞 通讯员 王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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