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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上百锅炉烟囱年内拆除 自行拆除可申请补助

2011-09-27 08:29 来源:东南早报 0

  2011 年泉州市“两会”期间,早报于2月25日报道《集中供热 将拔除100多根烟囱》。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近日开始进入了试拆,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祥鸿锦三镇集控区现有的102台企业蒸汽锅炉将全部拆除,随之拔除的是100多根烟囱,以实现集中供热。

  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拆除

  根据石狮市政府近日出台的《石狮市祥鸿锦三镇集控区企业蒸汽锅炉拆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用热企业自主选择集中供热企业。供热协议签订后,供热企业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业务指导。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后,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企业要积极主动签订供热协议;接受集中供热后,各用热企业应积极配合拆除行动,规定时限内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拆除蒸汽锅炉。如果企业具备接受集中供热条件,而不主动签订供热协议,不接入供热管网,不履行减排义务的,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拆除。

  《方案》要求,祥芝、鸿山、锦尚镇在10月8日前,全面清查核实辖区集控区内企业存在的蒸汽锅炉数量。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祥芝、鸿山镇,在10月10日前实现集控区企业全部接受集中供热,12月1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尚未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锦尚镇应加快进度,在10月10日前完成供热管网铺设,10月20日前实现集控区企业全部接受集中供热,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蒸汽锅炉拆除的工作。

  自行安全拆除可申请补助

  石狮市政府将对积极落实集中供热、按期拆除蒸汽锅炉工作的镇政府和企业分别给予经济奖励和资金补助。根据《方案》规定,集控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蒸汽锅炉,按要求在12月31日前自行安全拆除的,均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蒸汽锅炉补助6万元/台,15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补助4万元/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蒸汽锅炉补助2万元/台;在2011年以前建设脱硫设施并列入石狮市“十一五”减排计划项目的,每套脱硫设施予以补助2万元;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建设的蒸汽锅炉,一律不给予资金补助。

  祥鸿锦三镇在12月31日前完成集控区蒸汽锅炉拆除工作的,镇政府将各获得20万元奖励。祥芝、鸿山两镇提前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工作的,奖励标准将提高到30万元,而锦尚镇如果提前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目标,也可获得30万元奖励。

  每年可减少37.85万吨燃煤

  据介绍,祥鸿锦三镇集控区属于石狮市总体规划中“六大岸线”之一的工业岸线,面临着空间上的有机组合,功能上的优化整合。集控区内企业实行集中供热、拆除蒸汽锅炉,既能够推动企业技改,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污染物减排,又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解决锅炉房、储煤场、堆灰渣场占用有限土地资源等制约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问题。

  据初步测算,集中供热后,祥鸿锦三镇集控区锅炉供热燃煤使用量每年将减少37.85万吨,烟尘排放量每年将减少0.18万吨,SO2排放量每年将减少0.49万吨,NOx排放量每年将减少0.78万吨,真正从污染源头做到节能减排。

  □早报记者 詹伟志 许小程 吴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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