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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垃圾处理费征收新规出台 两种方式可供自行选择

2013-05-28 10:46 来源:闽南网 1

标准

  闽南网5月28日讯 今年7月1日起,石狮市民将按照新出台的《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次收费仍将垃圾处理费用与自来水用量捆绑,参照泉州市阶梯水价户均基本用水量20吨/户/月,折算使用每立方米自来水加收0.75元垃圾处理费。今后,石狮市民按每吨自来水的用量,加收0.75元垃圾处理费。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辖区,其他各镇有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由自来水公司代收;营运车辆的垃圾处理费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

  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扶助对象或弱势群体,将采取先征后补。此类人群可凭有效证件,按相关规定给予垃圾处理费减免或补助。

  根据征收对象不同,有定额征收或计量征收两种收费标准,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本网记者 廖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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