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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分为三个级区 最高8万/亩

2011-04-08 01:3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分3个级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高8万元/亩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已有新调整。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以后在拆迁征地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高为80000元/亩,最低为30000元/亩。

  依据文件,石狮征地补偿标准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2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80000元/亩,最低为30000元/亩,取消“回批地”留地安置,具体分为三个级区:


  一级区(包括湖滨办事处、凤里办事处、宝盖镇、灵秀镇、蚶江镇部分村等中心市区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80000元/亩。


  二级区(包括蚶江镇一级区之外的村,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永宁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50000元/亩。


  三级区(衔接新旧地价),原已签订预征地协议书,征地补偿款已补偿到位并结算“回批地”,征地补偿货币部分标准仍按30000元/亩执行过渡。


  石狮今年将投入18.2亿元用于片区改造。其中,大仑片区、旧华侨中学片区一期、联邦片区、镇中路二期、城北片区、长福片区、蚶江片区、铺锦村洋内亭区域等项目的改造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目前石狮多个片区已出台拆迁补偿方案,长福等多个片区已展开拆迁工作。”石狮规划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至2015年,石狮城镇建成区面积将达65.8平方公里以上,城镇化水平将达85%以上,初步达到宜居宜业城市标准。

N本报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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