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突出贡献非石狮户籍人士 将可获称荣誉市民
2013-04-02 08:3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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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2日讯 如果您是外地人,为石狮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将有望成为石狮市荣誉市民。昨日,记者从石狮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已通过《关于授予石狮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暂行规定》。
非石狮市户籍人士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被授予石狮市荣誉市民称号:推动石狮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推进石狮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热心石狮市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维护石狮市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的;促进本市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贡献突出的;对石狮市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据了解,荣誉市民称号并非“终身制”,荣誉市民若因触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原因不宜保持荣誉市民称号的,将被撤销或终止其荣誉市民称号。(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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