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颁新规 涉电商企业可获多项补贴
2013-03-05 08:2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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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3月5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若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将可获多项补贴。
依据新出台措施,对工业企业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注册地在石狮市、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数的50%和增量的80%的计算给予奖励;对新进驻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和“电子商务主题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经记者了解,新成立的海西(石狮)电子商务园区将在4月份正式投用。该园区选址灵秀创业园区(原灵秀纺织城),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1亩,投资7.5亿人民币,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规划为五大中心:电子商务营运中心、纺织服装总部中心、面料贸易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多元化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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