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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总医院实施DRG收付费政策

石狮日报   2022-10-20 09:26

  “以前每次出院结算要花2000多元,这次只要79元,便宜多了。”10月16日,61岁的刘先生在石狮市总医院做肿瘤免疫治疗,第二天出院时,他在结算窗口看到结算清单时很惊讶。费用大幅减少,这得益于石狮市总医院正式实施DRG收付费政策。

  一年前,刘先生因“直肠癌”进行手术治疗,之后发现肺部转移,根据病理检查结果,医院推荐使用某靶向药物治疗方案。近一年来,刘先生均在石狮市总医院住院,采用该靶向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其病情得到抑制,并有所好转。

  根据既往医保政策,刘先生使用的靶向药物是医保限制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内,需自费。刘先生说,住院费用中减去医保报销和相关报销,自己每次都要支付近2000元。

  幸运的是,今年10月15日,石狮市总医院正式实施DRG收付费政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是对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相似、临床治疗方法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原则,将类似住院病例组合成一个组,按相应DRG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报销。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治疗、药品、耗材等全部医疗服务(特殊另行收费耗材与服务除外),医疗机构按DRG收费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刘先生这次治疗的主要诊断为“肿瘤免疫治疗”,本次住院做“恶性肿瘤的免疫治疗”,患者使用的靶向药物被纳入医院的成本,实现医保报销,刘先生只支付79.05元。

  “DRG收付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患者,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石狮市总医院医保科主任杨荣思说,出院时医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让老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据悉,去年7月,福建省医保局、卫健委确定石狮市总医院为第三批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单位。为推进DRG收付费改革,石狮市总医院成立DRG改革专班小组,对DRG收付费改革工作进行梳理,开展多轮培训,深入贯彻学习医保文件精神,做好病案全流程质控,持续提升病案首页填写质量,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提升。

  (记者 高荣芳 通讯员 陆平 杨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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