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起 石狮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石狮日报   2018-10-10 11:37

  广大市民注意了:2019年4月15日起,石狮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倡导文明出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石狮市人民政府昨日在《石狮日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了超标电动车“禁行”的相关事宜。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那么,哪些电动车算“合标电动车”,哪些算“超标电动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能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动车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等。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则是“超标电动车”。

  近年来,我市超标电动车保有量激增。这些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制动性能差,遇到危险不能及时有效制动,再加上其驾驶人大都未经安全驾驶培训,操作技术不规范、文明驾驶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这些超标电动车无法购买交强险,事故受害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采访中,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车。如果购买的是合标电动车,应及时到市交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王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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