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实施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采用自愿原则

石狮日报   2018-10-08 10:16

  从今年10月1日起,石狮市开始在房屋建筑、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注册在石狮本地的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据悉,我市实施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适用企业范围为工商注册在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自愿提交的原则,具体标准为施工企业2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企业5万元。办理方式可采用现金缴存或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年度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予退还。特殊情况要求退还的,企业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在有效期申请退还的,自退还之日起半年内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有效期满后,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现金缴存的按无息退还)。企业在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拟继续选择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有效期满10日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延期,交易中心应及时予以换发证明。在有效期满前完成《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换发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中断,处于持续有效状态。

  年度投标保证金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招标人没收的,采取现金缴存形式的,企业应在自没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没收当日不算)内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无效。(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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