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驾校教练醉驾 判处拘役两个月
2011-07-02 02:0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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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他是个驾校教练,因为醉驾,不仅被驾校解聘,昨日下午,又被石狮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那天晚上下着雨,我到永宁吃饭,因路太远搭车来回不太方便,便自己开车。”31岁的安徽男子李某说,当时他心存侥幸,以为酒后只要慢慢开就没事,结果还是和别人的车发生了刮碰。
出事故后,因私了未果报警处理,交警一查,发现李某属醉酒驾车。这次事故发生在5月4日晚11时许,就在石狮市区的学府路杆头村路段。据了解,李某本是名驾校教练,因醉驾被驾校解聘了,驾照也被吊销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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