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公共场所将禁烟 拒不禁烟将受罚
2011-06-22 02:5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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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公布《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石狮将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活动,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此次石狮划定以下重点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50座以上的餐饮场所;客房在15间以上的住宿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区域;非经营性的中小学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图书馆、书店、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电梯间、卫生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此外,还包括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到今年底,石狮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拒不开展禁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本网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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