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警方通报开展“低慢小”工作情况 已有35台目标登记申报
闽南网6月9日 (闽南网记者 梁君栋 黄丽君 通讯员 王伟斌) 9日上午,石狮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局开展“低慢小”目标摸排管控工作情况,并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6号,以下简称《决定》)要点。
闽南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决定》的要求,在全省部分地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低慢小”目标飞行。自6月1日至9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持有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人员,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企业均要主动联系社区民警或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报备,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日常监督检查。
据通报,石狮市属于《决定》规定的禁飞行政区域,石狮公安局根据《决定》的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慢小”目标的排查登记工作,由治安管理大队牵头,各辖区派出所深入走访宣传登记,与相关责任人签订《“低慢小”目标安全管理责任状》和《法律责任告知书》。各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或治安管理大队申报登记所持有或销售的相关“低慢小”目标,并在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施放“低慢小”目标,违反《决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设备。
据介绍,目前已向石狮市公安局登记申报的“低慢小”目标有35台,其中航空航天模型14台,无人机21台。接下来,警方将加大宣传工作,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能积极配合,及时主动申报登记。
同时,根据《决定》的要求和公安机关相关奖励规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未登记的“低慢小”目标或未申报的“黑飞”行为,警方将酌情予以500元-2000元的奖励,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的,最高予以2万元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举报方式为: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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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慢小”为“低空、慢速、小目标”的简称,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飞行速度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小型以下无人机、航空模型、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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