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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政府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2011-06-09 02:3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消息,不准中小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此外,在上学期间,将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严防拼装车、报废车、港田车、后三轮等非规定车辆接送学生,对超载现象或学生驾乘摩托车通学等行为也应严肃查处。

  在节假日或放假期间,要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擅自游泳行为。各镇(街道)要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危险水域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还要做到“四不游泳”,即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事故。(本网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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