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设立重点项目前期专项经费

石狮日报   2016-10-07 09:35

­  日前,我市印发《石狮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设立重点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年度重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从重点项目前期入手,提高项目的成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前期工作经费适用对象为:拟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库的基础设施、城建环保、旧城改造、社会事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等财政性投资项目。原则上,财政性投资项目需完成可行性研究,经论证达到条件成熟时,方可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库。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为:项目研究和论证,项目储备及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争取各项专项资金或贷款项目准备、评估、谈判等,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记者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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