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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实施“阶梯电价”部分房东私涨价

2012-07-16 09:26 来源:石狮日报 0

  7月1日起,石狮开始实施“阶梯电价”。半个月来,“阶梯电价”带来了哪些“变化”呢?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为避免每月用电超400度,许多市民申请“合表电价”,或者申请“分表计费”。而一些房东则通过“私涨电价”的方式将增加的电费“转嫁”给租客。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7月1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三档累进递增的计价方式。用电量在0千瓦时~200千瓦时,每千瓦时0.4983元;201千瓦时~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483元;401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7983元。

  13日,市电力公司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市民们对实行“阶梯电价”十分关注,为避免超过每月400千瓦时增加电费开支,近期有许多用户申请分表分户,或者“合表用电”。而近日,也有一些用户开始申请“峰谷电价”。“平时申请的人比较少,自六月份开始就逐渐增多,每天有十多人,现在每天有二十多人来申请。”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尽快安排落实。

  据介绍,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情况可向电力部门咨询。

  在走访一些房产中介公司时,记者了解到,实行“阶梯电价”后,对于一些房东来说,由于多个房间只使用一户电表计费,所以电价便比7月1日前增多。于是,一些房东便私涨电价。一知情者称,“有的每度电涨0.1元,多的则涨0.3元。”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租客,有的表示理解,有的则表示反对,认为此举有违相关法规,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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