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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致人受伤 石狮检察院救助被害人

2016-04-15 16:50 来源:石狮日报 0

­  “谢谢你们,三万元救助金已到我的账号,我们一家真的很感谢你们……”4月13日上午,石狮市检察院控申科接到了陈某的来电,对方在电话里连声道谢。

­  这通来电背后是该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一起典型案例。去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的一家出租房里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唐某醉酒后持刀冲进邻居陈某的房间,砍伤了年仅五岁的陈某某头部、背部。救儿心切的陈某想要抢下菜刀,反而被对方多刀砍伤,后唐某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服。陈某父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两人均多处受伤严重。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陈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在审查起诉阶段,唐某被鉴定出案发期间存在意识障碍,对其作案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属无刑事责任能力,石狮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出对唐某强制医疗申请。

­  “被精神病患者砍伤我们只好自认倒霉,可是我们已经花了五万多元的医疗费,接下来的费用真的筹不出来了……”案发后,高额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让被害人陈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然而,由于唐某的父亲已去世,家中仅有一60多岁的母亲在四川老家,完全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也无法承担医疗费用。

­  “加害方无力赔偿,在其他救济渠道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对深受身心伤痛、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而言,救助金虽然有限,但可以暂时让被害人摆脱眼前的困境。”获知该案的情况后,石狮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检察人员迅速介入调查,核实被害人家庭经济情况,向陈某告知申请救助的权利和相关事宜,及时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申请了30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并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给被害人,为其后期继续治疗解了燃眉之急。

­  据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遭受犯罪损害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近年来,石狮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中政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并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救助资金来源,并及时掌握急需救助的案件信息,通过书面审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确保救助工作的审慎性和公正性。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心理辅导、帮助解决就业、就学、办理低保等其他方式,与民政、慈善等部门建立联动救助机制,形成了“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模式。从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至今,该院已对20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20多万元,让刑事困难被害人感受到了司法人文关怀。(记者 邱育钦 通讯员 陈非凡 陈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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