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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住院补偿标准提高5%至10%

2012-05-07 18:1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石狮“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统筹补偿方案出台,筹资标准由原来280元/人·年调高至320元/人·年

  海都闽南网讯 石狮“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统筹补偿方案出台,筹资标准由原来280元/人·年调高至3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50元/人·年未变,市、镇财政补助270元/人·年,其他一些政策也有微调。昨日,石狮市卫生局发布了上述消息。目前石狮参合人数达到27.6万人,参保率达99.8%以上。

  根据方案,石狮提高了医疗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封顶线是10万元,其一类医院(市内镇级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医院(市内镇级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500元(含500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5%,500元以上,补偿95%,比去年提高5%;二类医院(本市级医院)起付线是300元,补偿比例为85%,比去年提高10%;三类医院(石狮市外泉州市内)起付线是600元,补偿比例为60%,比去年提高10%;四类医院(泉州市外)起付线是1000元,补偿比例为60%,提高10%。

  还将增加门诊特殊病种的项目,比去年多了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三个病种,数目暂定18种。这些病种包括:Ⅰ类病种是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按70%补偿,补偿比例比去年提高30%,封顶线也由去年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种。

  Ⅱ类病种有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癫痫、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补偿比例是50%,比去年提高10%,封顶线是1万元/种。

  Ⅲ类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按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的办法执行,具体实施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在一类医院就诊,补偿比例高达90%,如在其他类医院就诊,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是3000元/种。

  Ⅳ类病种是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其补偿比例与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

  另外,普通门诊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在一类医院就诊,诊疗费在30元以下的免费,而超过30元,低于55元的,按30元进行补偿,超过55元的,则按实际医疗费用60%进行补偿,封顶线是400元/人·年。

  (本网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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