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狮 > 石狮新闻 > 正文

石狮沿海5镇500宗危旧房可申请翻建

2012-04-25 09:0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石狮沿海危旧房屋,可就地翻建。记者昨日获悉,石狮市政府日前出台新规,将沿海五镇(祥芝、永宁、鸿山、锦尚、鸿山)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就地翻建的审批权,下放给当地镇政府办理,共有500宗危旧房可申请就地翻建。

  按照新规,此次申请对象为具有石狮市村(居)户口,在石狮市域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个人危旧房户或居住困难户,申请翻建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申请人可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此外,经石狮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的“二女结扎户”、残疾人、五保户、造福工程等政策性扶持对象,就地翻建指标实行单列控制。

  石狮沿海五镇上半年就地翻建指标各100宗,沿海各镇政府要按照辖区内各村(居)具体情况分配翻建指标,并将指标分配情况报送石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就地翻建审批许可手续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审批许可手续自行失效。

  此次申请的范围,是位于石狮城镇规划改建控制区外的危旧房、城镇规划道路及两侧30米进深范围外的危旧房。

  按照要求,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不得超过原审批用地面积的80%,且同时满足下列控制标准:最大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半,每层限高3.5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新建房屋要留足道路空间,符合镇村规划和抗震要求,不得采用石混或条石结构。

  另外,申请人申请时需要具备以下资料:户口簿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有效合法用地手续;危旧房现状照片;《石狮市个人住宅危旧房就地翻建申请审批表》;属于住房困难户应提供所在地村(居)委会相关证明。

  经记者了解,目前石狮沿海五镇已开始接受村民的报名,具体工作还在进一步的筹划之中。(本网记者 华健 通讯员 唐雪峰)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石狮19个项目列入省重点
下一条:假装买商品偷店员手机 石狮抓获5名偷“机”贼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