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再立案查处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海外代购”药品
2015-12-02 09:26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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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日前,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海外代购”药品的案件,销售者林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经查,林某于2012年12月开始销售从香港购进的16种产品,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案情分析】
销售所谓“香港代购”、“海外代购”药品其来源无法核实,其所含成分、临床反应未经检验,口服危险极大,一旦发生危险,维权难度极大,故建议消费者去正规药店购买药品。
目前“香港代购”、“海外代购”药品的销售模式虽比较常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应当按假药论处。因此即使代购药品确实来自海外正规医院,只要未经我国检验而在我国予以销售,仍然按照假药论处。(记者 谢艳 通讯员 侯腾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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