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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石狮推河长制治理水环境

2015-11-17 08:49 来源:石狮日报 0

  近日,市府办印发《石狮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推行河长制,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实现河流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12月底前,通过落实“河长制”,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消除垃圾河;到2016年6月底前,河道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河岸无垃圾、河面无废弃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淤塞。

  根据方案,我市将采取六项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加大流域整治宣传力度等。

  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搬迁、关闭、拆除、清理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河道沿岸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已配套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将违法排污的污染企业通报金融、市场监督部门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全面清理河道水体的漂浮物、垃圾等杂物,建立健全区域内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建立河道周边保洁制度,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明确区域内生活污水的治理方式和完成时限要求,污水管网可以覆盖的区域,就近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氧化塘、人工湿地和微动力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放;严格落实封山禁采制度,禁止在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河段长应组织清理、绿化现有弃渣、弃土场,并取缔辖区河道违章工程及搭建物等。河道一重山范围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建设,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辟为生态公益林。应加强河流湿地保护,将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划为保护区;严格河道岸线内建设管理,在河道岸线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不得擅自缩小水域面积或降低行洪、调蓄能力,不得擅自改变水域、滩地使用性质,禁止非法填河造地,加大“乱截流”的治理力度。加强砂石使用管理,从严管理河道采砂,依法打击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和水工程安全,维护水生态环境。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落实推广应用机制砂的有关规定,大力推广机制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探索循环使用建筑材料用砂;加大流域整治宣传力度。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镇(街道)在主要河道岸边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注明河段范围和长度、整治目标和任务、“河段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明确职责范围。

  方案还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以及方案实施计划安排,提出将建立考核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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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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